近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改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的决定表决通过。据悉,此次修法补充规定:驾驶过程中,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、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,处 300 元罚款,并将于今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。
据此前报道称,早在去年 7 月底,深圳市交警部门已推出相关计划,针对 " 开车打手机 " 的有奖举报,每宗可奖励 100 元 ; 且有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,手持使用电话、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。此类违法,会被罚款 300 元,扣 2 分。
据了解,现行法规对驾驶机动车 " 手持使用电话 " 处 300 元罚款,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,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,刷微信、看抖音、打游戏等行为时有发生,这些行为也严重影响安全驾驶。
数据显示,2018 年,深圳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 316 人,其中 1/3 存在 " 开车玩手机 " 等分心驾驶行为。因此,《条例》将 " 手持使用电话 " 改为 " 手动操作移动电话 "。
此外,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,修改决定增加规定: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、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,处 300 元罚款。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,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、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,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,录入信用征信系统、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,促进企业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约束。
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 " 背锅 "。乘客拒绝系安全带,受罚的却只是司机,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。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,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。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驾驶人处 200 元罚款 ;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乘车人处以 200 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