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能斑马线亮灯给谁看?
言外之意,设计智慧斑马线首先要明确是为了给谁看?是给行人看热闹的?是吸引行人驻足观看的?是引导行人走斑马线?在笔者看来,都不是,如果斑马线亮起来,应该只是为了给机动车驾驶员看。
如此来看,下幅图中的白色地砖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交通控制设施,顶多算是人行横道线的装饰。
但是下面两幅图中的绿色和红色地砖就另当别论了,从灯色来讲,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4年4月30日令第405号公布)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中 “交通信号灯由红灯、绿灯、黄灯组成。红灯表示禁止通行,绿灯表示准许通行,黄灯表示警示。” 的规定,那么此时就相当于在地面安装了交通信号灯。但是根据2017年10月7日《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章节第三十八条规定: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(二)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第三十九条规定: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: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;(二)红灯亮时,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,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,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。
通行悖论
这样我们就会发现,如果在地面显示的红绿灯算作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话,那么地面亮起绿灯时,应该允许车辆通行,行人禁止通行,但是这组灯偏偏又安装在行人过街的人行横道线地面区域,从目前国内新闻媒体的大肆宣讲来看,是为了提醒低头族,照亮低头族过街之路而用的。
但是下面两幅图中的绿色和红色地砖就另当别论了,从灯色来讲,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4年4月30日令第405号公布)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中 “交通信号灯由红灯、绿灯、黄灯组成。红灯表示禁止通行,绿灯表示准许通行,黄灯表示警示。” 的规定,那么此时就相当于在地面安装了交通信号灯。但是根据2017年10月7日《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章节第三十八条规定: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(二)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第三十九条规定: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: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;(二)红灯亮时,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,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,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。
通行悖论
这样我们就会发现,如果在地面显示的红绿灯算作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话,那么地面亮起绿灯时,应该允许车辆通行,行人禁止通行,但是这组灯偏偏又安装在行人过街的人行横道线地面区域,从目前国内新闻媒体的大肆宣讲来看,是为了提醒低头族,照亮低头族过街之路而用的。
如果在地面显示的红绿灯算作人行横道信号灯,那么绿灯时应该允许行人通行,禁止机动车通行,红
我们可以参考美国早在1999年加州某地进行的智慧斑马线的示范工程。很明显,安装在地面的地灯与机动车信号灯信号保持同步,左图为黄灯,右图为红灯。说明该组地面灯是用来指挥机动车通行的。
地面信号灯的设计和灯光照射角度明显是指向机动车驾驶员,而并不是为照射行人。
因此,在设计智慧斑马线的时候,应该明确是在设计交通信号灯,那么这组灯的控制对象是谁?是控制行人?还是控制机动车?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,这组灯虽然安装在地面,但是可以明确信号灯属性——机动车信号灯。所以,智慧斑马线实际上是设计了在地面亮灯控制机动车的机动车信号灯。
智慧斑马线效果几何?
虽然国内很多城市已经拥有了很多色彩斑斓的智慧斑马线,但是目前为止,没有一个城市拿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报告,到底这类斑马线效果好吗?行人过街安全提升了吗?如何评价这类地面交通控制设施的效果?
我们给出以下3个指标去分析:
1、改造前后,人行横道线处闯红灯的车辆数量;
2、改造前后,人行横道线处越过停车线的车辆数目;
3、交通事故数量。
从美国加州某地安装前后6个月的对比分析结果来看,在地面安装信号灯后,闯红灯的车辆数量从每千辆车8.94次减少到每千辆车2.40次。红灯启亮后,仍越过停车线的车辆数已从31%减少到25%。在后续两年期间,安装地面信号灯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。相比之下,在安装之前的14个月内发生了6起交通事故。
智慧斑马线的交通品味
1、可以照亮行人过街区域,但照亮不等于控制;
2、地面显示红黄绿灯色,实际上是在执行交通控制功能,要慎重显示地面的色彩;
3、智慧斑马线不是为了控制行人,而是为了控制机动车;
4、智慧斑马线不是行人过街信号灯,而是机动车信号灯;
5、若智慧斑马线定位成行人过街信号灯,那么就应该只显示在行人过街的两侧等候区位置,而不应该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。